龙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09-05 17:10   云南  
龙 陵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3)云0523执179号

被执行人:赵志安

附被执行人赵志安证件照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碧寨乡三家村村委会榨地下组14号

公民身份号码:53302419900614301X

未履行标的额:6600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及条件:①提供被执行人赵志安人身下落并被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悬赏金1000元;②凡是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执行悬赏金。

联系人:罗法官

联系方式:0875-3031008/13320592937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执行案号:(2023)云0523执179号

被执行人:赵志成

附被执行人赵志成证件照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碧寨乡三家村村委会榨地下组14号

公民身份号码:533024199512143012

未履行标的额:6600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及条件:①提供被执行人赵志安人身下落并被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悬赏金1000元;②凡是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执行悬赏金。

联系人:罗法官 

联系方式:0875-3031008/13320592937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凡在悬赏期限内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人身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应当至本院进行线索登记,本院将在处置后立即向举报人发放相应悬赏金。同一线索按照举报登记先后顺序确定举报人。

依照法律规定,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本悬赏公告由龙陵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龙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范琰文
   一审:张   波   
二审:杨应仙
三审:廖明宝

龙法微信2024年第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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