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你?让“诉前财产保全”去找你

政务   2024-08-31 11:14   云南  
“法官你好,我是在县城开宾馆的,有个客人欠了我八千多的住宿费,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过原告的材料后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尝试拨打了被告的电话,确如原告所说已经停机,通过对证据的审核,基本能够确认被告欠付原告住宿费的事实,面对电话不接、微信拉黑,又是外地人的被告,工作人员建议原告先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果然,在法院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后,因日常生活受限,被告将电话打到了法院,“联系无门”的被告主动找上了门,最终该案以被告分期支付原告住宿费而顺利调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保促调”的案件,龙陵法院通过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推动诉前保全与调解工作衔接,先是以保倒逼貌似“下落不明”的被告主动现身,再以保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实现了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实质性化解。

那么,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允许厉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这种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从而确保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能够顺利执行判决或裁决。

当事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供申请书、证据材料、财产线索、担保手续等材料并缴纳保全费用,且诉前财产保全需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但诉前财产保全也并非特权,对于法律关系不明确、案件事实不清楚的案件,如果贸然申请保全,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那么申请人也将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化,对于诉前保全的需要也随之增多,龙陵法院也将不断强化诉前保全工作实效,用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做实“公正与效率”,力求每一起纠纷的妥善化解。
供稿:赵思雨
编辑:范琰文
一审:赵思雨
二审:杨应仙
三审:廖明宝

龙法微信2024年第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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