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评论 | 让那抹“志愿红”照亮我们的社会生活

文摘   2024-12-10 11:50   山西  

有一群人,用一颗奉献之心,将爱与温暖传递。他们有着专属的“红马甲”名片,还有着共同的名字——志愿者。

12月5日,是第39个“国际志愿者日”。“志”在心中,“愿”在行动,为进一步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每到“国际志愿者日”到来,从城市到乡村,各地志愿者组织都会积极行动起来,“志愿红”就会如一道绚丽彩虹,染红神州大地。不仅是志愿者日,每当各地有重大社会活动,或是其他社会需求,我们都会看到那抹“志愿红”在飘扬,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最靓丽、最温暖的色彩。仰望那抹“志愿红”,致敬志愿者,今天,我们更当弘扬志愿者精神!

弘扬志愿者精神,让“志愿红”微光成炬。如今,我国志愿者总人数达2.3亿,平均每万人中就有1500余人注册成为志愿者。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热情高涨,无论是志愿者人数,还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都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而我们看到,在中国志愿者队伍中,广大青年成为生力军,也有其他方方面面的人士,无论年龄与职业,有党员有干部,更多的是普普通通的社会公民。从我国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和他们普普通通的身份,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志愿红”体现着平凡的力量,真正是微光成炬,广大人民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精神文明的建设者,让“志愿红”微光成炬,是我们弘扬志愿者精神永恒的真谛所在。

弘扬志愿者精神,让“志愿红”融入民心。我们致敬志愿者,景仰那一抹“志愿红”,希望志愿者精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永远光辉灿烂,但我们更懂得人人爱我、我爱人人,这也是志愿精神最重要的体现。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中,奉献,指的是不求回报的付出,是精髓所在;友爱,指的是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互助,指的是提倡人们互相帮助、助人自助;进步,指的是志愿者通过志愿活动,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升,以及促进社会的进步。从我国社会实践看,志愿精神已融入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2.3亿志愿者队伍看,社会志愿服务不仅是一部分人的义务,更当成为全民的共同追求,我们的社会必须大力宣传倡导,只有让“志愿红”融入平常百姓心中,作为一种社会责任铭刻在心间,志愿者精神才会更好地传承、处处发扬光大,“志愿红”才会更壮美。

弘扬志愿者精神,让“志愿红”励志前行。所谓志愿者,是指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无论如何说来,做志愿者都是一种高尚与荣耀,但那抹耀眼的“志愿红”不只是一道天空的“风景”,每个人更当从中汲取行动的力量,立志做一名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志愿者,以服务社会和人民的实际行动,为“志愿红”多增一份光彩。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志愿者是我们社会的一束温暖阳光,他们用平凡筑起一片温暖的天地,那一道“志愿红”可以焐热人心。志愿者是我们时代的平凡英雄,他们用行动告诉我们,每一个平凡的人都可以成为英雄。致敬志愿者,学习志愿者,弘扬志愿者精神,共创新时代的社会文明,愿志愿者精神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内化为人们的内心动机和外部善举。(贾合祥)

来源:山西文明网


编辑:吴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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