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的核心和本质,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这一重要原则,是我们党的规矩,必须坚决贯彻,长期坚持。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说:“在我们党内,从长时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由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党是一个集体,是有组织的。党的领导是党委集体的领导,而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领导。这就是说,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内部,不管是谁,都要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决定,个人要服从组织,少数要服从多数,个人绝不能凌驾于领导集体之上。
“独思,则滞而不通;独为,则困而不就。”一个领导班子要坚强有力,关键是要形成集体领导。坚持好这一领导制度,既能集中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减少和避免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委决策正确性;同时,又能使班子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一切强大敌人,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用集体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党委集体凝聚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毛泽东同志指出:“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个不一样之处,就在于“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然而,在一些党委内部,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作决定,而是由个人作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个别主要领导借集中之名搞“一言堂”、家长制,在开会前“个人定调”、在讨论中“个人定音”、在形成决议时“个人定局”,使得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里面,长期以来就实行着党委的集体领导制,或者说得完全些,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这一制度是我党我军在长期的实践中探索完善的,是民主集中制在军事领导制度上的具体实践运用,解决的是部队各级领导权和指挥权由党组织集体掌握和确保政令军令畅通的问题,体现了我军的鲜明特色和根本优势。纲举目张,执简御繁。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这一制度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证明这个制度对于部队工作是有利的”。
习主席在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做到一切工作都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之下,一切重要问题都由党委研究决定。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军事系统运行日益复杂,军队使命任务不断拓展,各级党组织决策的范围越来越广、难度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这种形势下,更加需要党委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坚持集体领导,注重发扬民主,以更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
“遇事虚怀观一是,与人和气察群言。”一个班子的书记、副书记在党组织建设和领导工作中是“领头雁”,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只有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科学决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推动工作,注重从不同角度审视问题而不偏听,善用各方情况综合分析问题而不偏信,调动诸多层面力量研究对策而不偏用,才能形成“委员敢于直言,书记善于纳谏”的民主氛围,最大限度地凝聚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党的领导是集体的,各项工作则是具体的。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首长分工负责是党委决策的执行机制。两者权责清晰明确,相互弥补,相得益彰。集体决定了的事,班子成员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允许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击鼓传花。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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