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详情如下:
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
申报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长消救委〔2025〕1号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拟对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所在地消防救援部门。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及公安机关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按照台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目前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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