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虽增添喜庆色彩,但绚丽烟花、声声爆竹背后却潜藏着很多危害。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守护美丽珠城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日,市政府将“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货运线以西,京沪铁路线以南(淮河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圈堤路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淮河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盛中路之间淮河北岸堤坝以南),老山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解放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姜顾路以北,长征南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桥以东(不含大庆路桥与滨河南路南北段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确定为禁止燃放区域,并明确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从我做起,自觉成为禁燃规定的“拥护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在政府划定的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春节等传统节日,主动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新年,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美丽珠城蓝。
二、从身边做起,自觉成为禁燃规定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售、禁存、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从现在做起,自觉成为禁燃工作的“监督者”。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监督、积极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附件:蚌埠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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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司从建 校检:袁玉柱
审核: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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