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中心城区
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蚌政通〔2024〕6号)明确规定,淮河文化广场等中心城区为禁燃禁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淮河文化广场等中心城区为禁燃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一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对违反以上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蚌山公安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蚌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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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司从建 校检:袁玉柱
审核: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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