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作死就不会死。最近,桂林一男子晒超速200km/h飙车视频,结果挨了!
10月23日11时5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晒驾驶车辆时速达200km/h的视频。
接到举报后,高速四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最终锁定车辆及驾驶员,并于10月23日18时50分许,通知驾驶员郑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10月22日22时许,驾驶员郑某驾驶其名下小车由二塘收费站上高速计划从平乐收费站下,行驶至G65包茂高速2590公里路段时,车辆时速达到200km/h,坐副驾驶的女友看见后拍下了视频,随后郑某上传至微信朋友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速四大队对郑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六十以上百分之七十以下的违法行为,予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4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超速行驶会大大压缩突发意外时驾驶人的应急反应时间,并且会使制动距离变长,大大增加事故风险。尤其是在过弯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车辆会有向外侧偏离的倾向,速度越大,离心力就越强,一旦离心力超过轮胎与地面的横向摩擦力,车辆就会侧滑、甩尾。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切记遵守道路限速规定,安全行车勿超速;驾车行经弯道需要在入弯前提前减速,将车速降到合理范围。
十次肇事九次快,莫和死神去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