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公司被罚款20000元!

民生   2024-12-04 12:59   中国  
东台某公司生产的工作救生衣经检验不符合GB/T 32227-2015《船用工作救生衣》标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金额20,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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