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说法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重点条款⑥

文摘   2024-09-29 19:26   江西  


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


网络平台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和重要的市场经济参与方,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在网络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容易引发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优势以及管理规则,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制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对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区域或者销售时间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等限制交易行为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进行了规制。同时,《暂行规定》明确不得违背商业道德、行业惯例,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服务费用。



综上, 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线上延伸,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又产生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带来新的冲击。《暂行规定》通过健全和明确网络竞争行为规则,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明晰指引,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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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于:中国市场监管报

期号:2024年第6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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