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图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2、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的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3、具体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婚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图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休假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休假天数规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小编温馨提示
休了婚假是不影响年休假的哦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人社、劳动报、重庆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