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品牌动态管理的要求,为提升我区各类旅游品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GB/T 31710.2-2015)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等标准,现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品牌评审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8室
联系电话:0471-6945826
附件:
1.2024年拟新评定的A级景区名单
2.2024年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3.2024年拟认定为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名单
4.拟认定第四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邹 童
一审/邹 童 二审/刘 娜 三审/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