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还有罚单
正值晚高峰时段
在台州一江山快速路
两辆小车不慎发生碰撞
事故仅造成两车轻微受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非伤人交通事故
引发道路交通拥堵
波折!这是他来杭州第一天的第一单……
这位浙J车主,被奖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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