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情况
2024年日照市落地集采药品3批43种、医用耗材3批5类。特别是国家组织第九批集采药品和国家组织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价格降幅大、品种覆盖广、患者受益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点赞。
国家第九批集采药品共有41种药品,平均降价58%,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如治疗糖尿病的伏格列波糖,以0.2毫克规格为例,从集采前1.17元/片降至中选价格0.15元/片,每月可为患者节约费用91.8元。如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以25毫克规格为例,从集采前182.8元/粒降至中选价格13.65元/粒,每月可为患者节约费用3550元。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4%,包括治疗肌肉、韧带、软骨等损伤的锚钉、固定钉、固定板、缝线等固定物,人工韧带、半月板修复耗材以及人工合成骨、异种骨骨类重建物等。某品牌的聚醚醚酮带线锚钉从5600元/个降至1300余元/个,临床使用量大的人工骨从1400元/立方厘米下降到300余元/立方厘米。
长期以来,我国部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特别是一些“进口药”,尽管已过了专利期,但仍以较高价格进行销售,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更是让老百姓望尘莫及。日照市积极落实国家、省集采任务,全市7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集采,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同时逐步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集采范围,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多。高质量药品的比例从集采前50%提高到90%以上,有效提升了群众使用的药品质量。5年来日照市累计落地执行国家、省际联盟、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824种、医用耗材32类,极大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优化了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净化了医药流通环境,发挥了集中带量采购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引领作用。
为保证集采政策落实、落细、有效,不断探索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政策,打出集采药品耗材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集采全流程管理等“组合拳”,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集采的积极性,确保了集采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实行直接结算提升药企工作效率。全市参加集采的76家公立医疗机构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结算金额88574.5万元,直接结算保障医药企业及时回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货款支付效率,提高企业供应保障能力,维护了医药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是实施结余留用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热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奖励政策,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改革的积极性,累计拨付奖励资金4800多万元,为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全流程管理强化执行效果。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集采药品耗材供应监测评估系统上线应用,常态化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线上对接机制,加强对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和采购进度实时监测,通过全流程、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确保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引导鼓励医疗机构和患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积极联系市内各大媒体广泛宣传的同时,在全市各医保经办窗口及医药机构张贴易拉宝、明白纸等,扩大集采政策影响力。
通过以上措施,统筹协调了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群众等多方利益关系,调动了各方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确保了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有序推进、高效落实,赋能了医疗、医保、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集采政策实施成效,提升群众购买集采药品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增强集采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市医保局在2023年8月启动了“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
一是拓宽集采药品销售覆盖范围。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满足基层供应的原则,层层遴选涵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常见疾病用药100余种,中选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保障供应。首批参与活动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自主遴选分别不少于50种、30种药品,零售药店实行“承诺制”销售,按照不高于进价10%销售;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加价。
二是落实“五统一”管理保证产品供应配备。全市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定点零售药店65家、村卫生室1416家,全部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东港区7917715、岚山区2615506、莒县6221160、五莲县7986153、开发区7696199、山海天8316360、高新区2227020),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24年9月底,参与活动的医药机构累计销售药品3715万元,减轻群众购药费用2577万元。
三是开通电子地图增强购药便捷性。群众可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参加活动医药机构名单和“集采药品药店销售电子地图”,通过可视、清晰的形式,将日照市区域内销售国家集采药品的药店“汇集”到电子地图,群众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通过定位可以在地图上准确选择离家最近的药店购买集采药品。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聚焦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坚定不移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提质增效。通过不断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品种范围,全力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保惠民活动,让广大群众能够使用到更多质优价宜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有效挤压虚高药品耗材价格水分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节约的医保基金为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创造条件,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招采层级高;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组成采购联盟,采购数量大,作为采购方具备“带量采购”的团购优势,通过承诺采购量,给企业以稳定的销量预期,达到“以量换价”的目的。作为企业,稳定预期的较大规模的产量和销量降低了成本,企业愿意以较低的价格“以价换量”,达到占领市场、实现规模效益的目的。招采方在防范垄断和供应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完善采购规则,以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药品降价。
二、招采合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招采合一,指招标和采购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整体,确保招标结果直接用于采购,避免了招标和采购之间的脱节,既然招了,就必须采购,解决了过往招采中“招而不采”、中选药品进不了医院的问题,减少了中间环节,净化了行业生态,减少了企业的销售成本。
三、保证用量。通过对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履行医保协议考核、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激励约束措施,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用中选药品,确保用量。改变“带金销售”模式,解决过往招采中“采而不用”“降价死”的问题,减少了企业销售费用。
四、保证回款。通过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货款、履行医保协议考核等配套措施,解决过往招采中欠款多、回款周期长等问题,保证次月底药款结算,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因此,通过带量采购,给企业稳定的销量预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企业降价的内生动力,以量换价;通过招采合一、保证用量、保证回款,减少了中间环节,挤干了药价虚高水分,解决招而不采、采而不用、回款周期长等问题,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和财务成本;通过平台操作,完善招采规则,促进企业公平阳光竞价;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促进了三医联动,形成了药企、医疗机构、患者、社会等多方共赢的局面,实现降药价、保质量、稳供应、促发展的改革目的。
降价不会降低产品质量。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托底要求。一致性评价,既包括质量,也包括疗效,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以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
一方面,加强质量监管。药品中选后,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强化中选品种的质量检查,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另一方面,夯实企业责任。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公告,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并取消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该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因此降价不会降低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医务人员处方点评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保证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让患者用得上降价药。
二是加强中选药品供应保障。
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必须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并做到及时配送,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医保部门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采购周期结束后,医保部门会同卫健、药监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企业的供应、履约情况及产品质量、临床反应等开展调研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工作重要参考。医保部门也会与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及时对接,联系供货,保障患者使用。
市民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在全市的公立医疗机构和一些自愿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已落地实施的中选药品。但医院药品配备方面,受医院级别、规模、诊疗科目范围等因素影响,对于所有的中选药品医院不一定全部配备,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记者:庄增宇
编辑:冯寒玥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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