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盗窃案
10月12日17时许,城东派出所接事主杨先生报称:其位于城东镇龙津华府的发型店,放置在店内收银台上一部白色苹果手机被人盗走。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工作,于当日晚上8时许抓获涉盗窃嫌疑人郑某。经审,郑某对上述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