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时间表定了!

民生   2024-11-27 19:22   黑龙江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 到2030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逐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数据与医疗业务系统的融合衔接,建立互通共享数据问题纠错及反馈机制,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调阅。按照行业已经发布的数据和共享文档等标准,明确检验检查结果的数据和共享文档相关标准。


来源:新闻联播

编辑:王玉璘  孙妍  审核:王烈  监审:文可心

不良信息监督举报电话:0455-8365100

绥化晚报
权威媒体,时时新闻,事事关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3120190010;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08330074。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