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理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保护旅游活动经营者、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现结合全县实际,将旅游市场规范整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市场乱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无证从业。任何未取得导游资格证者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三)严禁胁迫消费、诱导消费。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辱骂、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四)严禁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经营者不得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售卖劣质食品、欺客宰客。
(五)严禁价格欺诈、诱骗消费。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诱导宰客、价格欺诈,不得搞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严禁非法营运、扰乱秩序。客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七)严禁私设停车场,违规收费。不得在公共道路、居民小区和城区空地私设收费停车位,占用公共停车位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秩序。
(八)严禁在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游客集中区域强行拉客,造成秩序混乱,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非法拦截,尾随追逐车辆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十)扰乱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不按辖区规定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乱停乱放、不在辖区规定区域停放车辆的。
(十二)积极参与文明旅游活动,自觉维护旅游形象,展现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广大旅游者要知礼守礼,文明出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不破坏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共同维护旅游环境的整洁与和谐。
(十三)遵守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不前往未开发或未正式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旅游,严防迷路被困或遇突发情况给自身带来安全风险,注意防火避灾。
(十四)尊重服务人员劳动成果,文明用餐,适量取食,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丢弃餐具等废弃物。提倡低碳节约、绿色出行。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是每位旅游者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倡导文明安全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让我们共同争做文明传播者,共展文明风采、共树文明形象、共享文明环境,齐心协力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健康、绿色、和谐的旅游新风尚!
举报电话:
理县公安局 0837-6825300
理县市场监管局 0837-6822199
理县交通运输局 0837-6822268
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837-6822943
特此通告!
理县公安局
理县市场监管局
理县交通运输局
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