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征兵 2024年08月10日 21:55
每逢征兵季
总有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
借征兵名义实施诈骗
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要提高警惕
谨防不法分子借征兵行骗
云小征为大家整理了近些年
征兵季常见的五种诈骗方式
一起来了解
当兵靠素质,没“关系”没关系
体检有标准,小“意思”没意思
政考有要求,双“合格”才够格
定兵讲规则,走“后门”没有门
送兵是职责,想“感谢”不用谢
随时要警惕,“兵贩子”是骗子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贪污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
第十七条 遵守廉洁纪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带头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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