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
为切实保障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査、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院加强管理事项如下:
经认定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再设置起付线,分别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进行报销。Ⅰ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报销限额执行;II类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病种分别确定(详见附件1),患多个II类慢性病病种的,每增加一种,在最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年度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
慢性病病种由目前的35种扩大到44种,其中I类9 种,II类35种。
我院将慢性病病种认定权限下放至医保办,医保经办人受理对参保人员提交的慢性病认定申请实行“一站式”受理。认定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参保人员罹患慢性病病种范围的疾病,应携带疾病相关医学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到门诊咨询台领申请表,再到相关科室找专家审核,符合相应病种准入标准的, 由相应病种的认定专家填写«江西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审核签名。
(2)审核确认后,住院患者把办理慢病所有材料,交住院部收费处10号窗口,门诊患者交门诊咨询台。医保办每日复审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于2个工作日内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并发放慢性病登记证(提交材料后约3-5个工作日后,在门诊咨询台领取慢性病登记证),录入确认时间即为该参保人慢性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的开始时间。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我院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全年处方药量不应超过其实际需求量,单次处方原则上用药量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形(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行动不便残疾人员、市外居住人员等)可根据病情需要将慢性病病种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不超过3个月。检查只能做与慢性病种相关的检查。
附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出品:樟树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樟树市人民医院)
(编辑:熊佳景;校对:陈勇;编审:幸安安;监制:李朋)
投稿邮箱:zhangshufabu@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