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群众的代言人:省人大代表姚红超的两会“好声音”

企业   2025-01-20 16:47   河南  
肩负着全省人民的重托,怀揣着为民履职的初心,1月16日,出席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人大代表陆续抵郑,向大会报到。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会上,河南省人大代表、郑州市代表团成员、中钢网董事长姚红超带来了关于《构建统一大市场 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施策“情”招商 豫商回归“筑”未来》和制定《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多项自己精心准备的高质量议案建议,忠诚、依法履行了人民赋予他的神圣人大代表职责,为“两会”带去了“高言值”的“声音”,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于构建统一大市场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建议

案 由: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是打破行业垄断、打通效率提升的关键堵点,是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大循环,有利于我省增强经济向好和资源吸引力。


河南地处中原,拥有绝对交通区位优势。省会郑州,曾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商业之城。综观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大都市的繁华,都是以科技、金融、商贸、旅游、船运业等现代服务业发达做重要支撑。我省虽土源辽阔,但可用土地越来越少;且当前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所以急需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大力繁荣。


现代化服务业是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服务方式,运用网络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企业规模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特点,是地方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性产业。


案 据: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1月18日,王凯省长在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讲到,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纠正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妨碍要素平等获取等不公平做法,破除隐性壁垒,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对此,姚红超代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立破并举,完善制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制度着眼,明确阶段要求,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和法治环境。


二、系统协同,稳妥推进。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建设超大规模市场是一个持续过程。


四、政策引导,推动传统商贸转型。鼓励传统产业与电商平台加强渠道对接与技术合作,减少交易层级、降低交易成本,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加快信息化、数字化转型,打造“一站式”商品采购中心。


五、完善制度,培育本土行业龙头。支持省内科技类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带动产业链条上下游联动创新发展。重点培育大宗商品交易、供应链集成、品质生活方式等相关服务提供商做大做强。


六、创新示范,建设优势产业集群。结合省内地理区位、交通枢纽等特殊优势,发挥我省产业基础和规模优势,加强重点平台产业链一体化建设,加快配套现代流通体系及供应链集成服务产业集群。







关于综合施策“情”招商 豫商回归“筑”未来的建议

案 由:豫籍企业家在中国乃至全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等多个新兴产业扮演着重要角色(注:豫籍创业者在广东创办9200多家企业,上海6400多家,北京5000多家,浙江、江苏和湖北均超过3000家,就算山西也拥有10万名豫商,资产过亿企业不少于50家)。随着在外打拼多年豫籍创业者的年龄增长,家乡情结越来越浓,多数愿意回到故乡二次创业或进行投资,这不仅能促进河南经济增长,还将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政府应通过情感牵引和责任激发,大力招引豫商回归。


案 据:近年来,山东、四川、湖北、陕西、安徽等多省纷纷出台一系列鼓励当地籍企业家返乡投资的政策措施,并诞生了一批返乡创业的典型案例,如:青年返乡带动乡村文旅的袁家村,“回归产业园”促转型的浙江青田,中药材“牛大力”全产业链开发的广东阳江,小黄花大产业的山西云州,血橙产业链建设的四川资中。以上都凸显豫商回归对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对此,姚红超提出几点建议:


一、政策引导保障。摸清豫商分布,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河南商会建立服务站,以及利用企业家圈层的以商招商便利和商界资源优势,招引更多豫商返乡创业。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豫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启“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新路径,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潜力但暂时缺乏足够启动资本的项目。


三、优化创业服务。明确返豫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帮助选择合适的创业方向。选拔一批成功的行业领袖作为创业导师,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落实惠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享受到应有的减免待遇。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真正吸引一批批有志之士回到故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五、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取消不合理规定,使返豫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有同等待遇。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六、构建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打造特色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吸纳返豫群体入驻,对在相关费用给予定额补贴。对实力豫商和硬科技拥有者返乡投资,打造贯通产业链条、要素保障和资源加持的生态系统,催生行业冠军型产业。


七、强化人才支撑。围绕返豫的科技企业和头部企业,结合其产业链、资源链、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供强力的人才吸纳和专业培训,为企业发展和产业壮大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八、加强宣传推广。树立创业典型,总结和宣传返豫企业家的创业事迹、创业精神,营造乐于创业、敢于奉献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的力量,让更多潜在的返乡创业者了解到家乡的变化与发展机遇,激发他们的热情与信心。







关于制定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议案

案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据统计,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了221.9万家,辐射带动了近一半的农户参与其中,这些合作社覆盖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民间工艺制作和服务等产业领域,在某些地区形成了跨区域、跨行业的合作联社。


合作社在组织形式和服务功能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根据最新数据,31.3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9.3万家创办公司实体发展加工、流通、销售,10.8万家取得注册商标打造品牌,5.5万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多年的实践表明,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增强抗风险能力、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质量安全标准、稳定农产品价格等诸多方面。


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表现突出的合作社,它们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北京奥金达蜂产品专业合作社,因卓越表现被授予“全国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山西临猗王万保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典型十大案例”;北京益农缘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典型十大案例”的荣誉;陕西富平县科农果业专业合作社,在2021年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65位。


案据:河南省作为我国的重要农业省份之一,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22年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近20万个,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合作社达到8.40万个,显示出持续的增长势头。其中不乏众多优秀的合作社,如:郑州市中牟县孙庄农业专业合作社,入选了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荥阳市新格林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专注于林果类作物的种植,并且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睢县白楼海涛农机专业合作社,曾荣获多项省级乃至国家级奖项;沈丘县林家富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得“河南省杰出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内黄县鼎裕种植专业合作社,最新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滑县焕永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列年度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


全国和我省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而且也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分享和发展模式参考。


就合作社整体而言,我省和全国一样,尽管取得了诸多成绩,但仍然面临相当的困难和挑战,表现在: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外部环境有待优化、内部管理不规范、整体发展不平衡、规模小且实力弱、缺乏运行标准、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自我发展机制欠缺。


具体到我省,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自身问题,如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成员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明确合作社的权利义务,规范其组织形式和运营机制,确保合作社能够依法依规地开展活动。


一、条例要达到的效果


1、提升服务效能: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合作社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台专门针对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和支持合作社在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


2、完善内部管理运行:通过条例,对合作社组织结构、管理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建设、财务监管、收益风险分配分担等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和管理,从而促进合作社在规范化道路上前行。


3、促进公平竞争:当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比如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恶意竞争破坏行业秩序等。制定条例,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


4、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河南省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使命。而合作社作为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此,有必要制定专门法规,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以下为附件:


第一章 总则


明确立法目的,即为了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强调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成立条件与程序


细化设立合作社的具体条件,例如成员数量、出资比例等;同时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到合作社行列中来。


对于已有的“空壳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整顿,防止资源浪费,并引导其转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实体。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平等地参与决策过程;明确规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能权限及其相互关系,保证权力制衡的有效性。


加强财务监管力度,要求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对于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以维护良好的财务管理秩序。


第四章 支持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外,还应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推广信用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合作社的资金瓶颈问题。


针对人才短缺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本地人才培养,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吸引外部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充实基层力量;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长期稳定的顾问团队,为合作社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确立法律责任条款,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资金、非法集资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出台不仅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它将从法律层面上为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进而推动全省乃至全国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自姚红超当选“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并连任第十四届河南省人大代表以来,他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始终秉承“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精神,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履职答卷。

在姚红超看来,“为人民”三字,重如千钧。因为这份敬畏与感恩之心,履职过程中,他不敢有丝毫懈怠,积极参与省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深入学习调研,力求提出高质量的建议、议案,不辜负人民沉甸甸的期许和重托。

参会期间,他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发言、提出建议。休会期间,积极参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作为经济界代表,姚红超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本、从自身的专业出发,深入基层、走访企业,将人大代表的职责使命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

姚红超表示,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在“十四五”规划收官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事关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后将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议案,做好民意“传声筒”,当好百姓“代言人”,把政府的精神带进企业界,把企业的诉求反映给政府,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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