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4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高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护航高质量发展,我市连续5年在法治广东考评中获评“优秀”。
出台《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实现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专章规定营商、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为促进新规落地,对各区政府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较多的市直重点单位主动上门进行针对性辅导,开展系列宣讲15场次,超700人参与,相关工作获 “广东司法行政”公众号关注。
立足于做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助手的定位,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五个不得”的红线要求,完善“1+2+3”审核标准和“六步走”审核工作法,既注重合法性审核,又兼顾实操性。全年对94份市级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提出审核意见,推动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份、市部门规范性文件72份。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在市委“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重点改革任务中,派员全程参与调研、制度设计和文件起草,出具审核意见30余份,在保障合法性的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有效助力重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评估工作,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逐份发送提醒函,提醒起草单位及时完成修改、废止、延长有效期的工作,对不合时宜的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对符合上位法规定且切合我市工作实际的予以延长有效期,保持规范性文件体系相对稳定又充满生机活力。全年共发出35份提醒函,处理70份意见,同意废止11份、延长6份有效期。2024年还组织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2024年共对2023年印发的6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并通报了审查结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打造“佛山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实现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智能检索”。平台发布范围覆盖市、区、镇(街)三级,数据与政府网站无缝衔接,能够自动同步推送至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等平台,实现一次录入、全网发布、数据同源。社会公众可根据文件名、发布机关、文件类型、成文日期等多种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检索,平台自动关联解读材料,使公众对政策愿意看、看得懂。自2024年2月1日启动以来,平台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181份,其中市级规范性文件654份,区、镇街规范性文件5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