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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牢记考试时间
二、合理安排行程
三、带齐考试证件
四、主动配合安检
(一)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时,要按照考点指示有序进行考试规定以外物品的存放和入场安检工作。
(三)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考生应主动接受安检,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为避免触发智能安检门报警,请考生在接受安检时不要携带含金属物的包、钥匙、打火机、磁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金属饰品(如发卡、项链、耳环、手镯、戒指、手链等)等物品,如携带,请放至考点规定的集中存放区域后再次进行安检。
五、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点
(一)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发;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用具。
(二)考生不得携带如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所有统考科目(含化学(农))考试中,不需要、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规定以外物品集中存放要求以报考点公告和要求为准。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
六、严守考场纪律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得在考试开始前答题、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三)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931-8106752。
编 辑:王生红
责 编:张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