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纵深推进“冬季行动”
湖州公安
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自2024年元宵节以来
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
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等案件1120起
处罚1130余人
其中
行政拘留8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
收缴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60.93吨
查获239件!
非法存储要不得!
近日,南浔区公安分局练市派出所根据前期走访排摸线索,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内姚某(化姓)办公用品店及其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仓库内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39件,总重达510余千克。
经查,姚某在明知湖州市全域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且自己未取得存储资质的情况下,仍从外省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并与办公用品混杂堆放在仓库内。仓库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姚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非法存储、销售?查!
近日,吴兴区公安分局环渚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收缴烟花爆竹107.18千克
经查,徐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批发零售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准备在春节期间出售,购买后的烟花爆竹违规存储在自家车库中,经鉴定,该储藏地点不具备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徐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非法存储160千克?
处罚!收缴!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煤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收缴烟花爆竹13箱,共计160千克。
经查,刘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在其店内存放烟花爆竹13箱,共计160千克。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注意!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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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保护生态是一场持久战
需要全体居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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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安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赵亚琪 审核:洪官升
责编:翁文杰 编辑:王心怡
来源:吴兴公安、南浔公安、长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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