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骂人,法办!佳县公安连续查处三起涉网络暴力案件

民生   2024-09-11 21:32   陕西  

伴随着公安机关夏季行动如火如荼开展,佳县公安结合“净网202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涉网络违法犯罪方面重拳出击,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捍卫人民合法权益。近期,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三起利用微信群聊辱骂他人案件。

[简要案情]

7月31日,高某某在某景区无故辱骂过路行人乔某某,后在所处乡镇信息通知群(群聊成员约500人)中持续辱骂该行人、当地村干部和旅游公司人员长达一个多小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7月31日,李某某在村信息通知群中公然辱骂村主任,言语粗俗,扰乱村内和谐氛围,破坏清朗网络空间,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8月3日,高某某喝醉酒后在该村微信群聊中发语音辱骂村书记,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高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居民所在社区的微信通知群聊,作为社会基层治理格局的关键组成部分,承担着政策互通、信息传达、民意反馈等重要功能,其组成成员,动辄四五百人以上。因而任何的辱骂言语发布到此类群聊中均具有社会危害性,而随意性、侮辱性、预谋性的情节更会加重违法事实。在佳县公安查处的这三起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均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忽略了将侮辱言论发布到互联网多人群聊中的社会危害性,忽视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可及性与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坚决性,最终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佳县公安提醒


遇事莫慌,三思而后行;待人莫急,依法而自持。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利,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交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交秩序、打造温馨的网络环境。佳县公安愿与您共织文明之网,共创清朗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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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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