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新惠城区电动三、四轮车
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24年赤峰市电动自行车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在新惠城区划定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具体通告如下: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以电力驱动的三、四轮车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已上牌照的电动三、四轮车可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