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文摘   2024-12-30 17:20   北京  

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检疫传染病目录
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编辑:严少卫

审校:王小雪 魏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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