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年第一学期
结束工作及寒假活动提醒的通知
各学校(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4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寒假,现对有关工作和安排通知如下:
1、做好期末考评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各校要严格规范考试评价,基于课程标准做好学科考试命题工作,合理控制考试难度,坚持教考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双新”实施要求及有关学业评价的政策,组织实施素养评价。各年级的考查和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名的形式进行考场安排与排座,不得出现渲染考试焦虑氛围的横幅和标语。
各校要做好学生基于过程的学业质量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习的诊断和改进作用,体现评价激励功能;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小学阶段要从知识技能、综合实践和兴趣习惯三个维度做好等第制评估,义务教育阶段要组织填写好《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完成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学校要根据市教委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数据审核和录入。
2、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各校(园)要对照工作计划,全面分析本学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工作总结交流,特别是学校重点工作和发展项目的开展情况。
各校(园)要及时部署下学期主要工作,努力实现学年工作计划制定的目标。各校(园)要及时对各类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3、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要上好学期结束前最后一节安全教育课,开展寒假防火防灾、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网络诈骗、防人身意外伤害和“一盔一带”等方面的安全主题教育,提高师生寒假期间的自救自护能力;开展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提示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合理安排未成年孩子的假期生活,不对孩子增加过重的学业负担,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提醒师生自觉遵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寒假期间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实验室防爆、防火、防泄漏等安全重点部位,学校对易爆、易燃、有毒物品要做好封存管理。学校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各校(园)假期值班表于放假前通过OA系统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4、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各校(园)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结算学生(幼儿)代办费,多退少不补,期末代办费账面余额应为零,并将使用清单发至每位学生(幼儿)家长。做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午餐等各类帮困助学结算工作。做好本年度教育经费结算工作,按规定使用各项经费,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5、做好幼儿园寒托服务工作
寒假前,各幼儿园需做好寒托服务家长宣传和需求排摸,对寒假期间家庭照看困难的幼儿提供寒托服务。
1、加强工作协同,服务指导好寒假生活
寒假期间,要关心服务好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多途径解决“双困家庭”看护难的后顾之忧;充分挖掘利用好市、区各个场馆、基地等教育资源,引导中小学生在寒假中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体验活动;落实市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寒假安全工作提示,抓好学生寒假前的安全健康教育,切实做到遵纪守法不违规、家庭生活重安全、社会生活重规范。
寒假期间,各校应积极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五项管理”的工作要求,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途径引导家长重视孩子假期期间的作息、睡眠、体育锻炼和在家使用手机等情况,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各学校发挥好家校共育的协同作用,树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理念,引导家长言传身教,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减负共识。
寒假期间,各校应继续落实“全员导师制”工作要求,主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好家访工作。尤其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沉迷网络学生、情感受困学生、特殊家庭学生、长病假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予以特别关爱及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病休教职工,做好关心关爱和走访慰问工作。
2、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双减”等相关规定
各校应严格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寒假期间,严禁学校上新课或进行大面积补课(包括线上补课等形式),严禁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落实市教委“双减”要求以及《加强本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提高寒假作业设计质量,严格限定学校寒假作业量,不允许额外布置超计划的寒假作业, 学校和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布置作业。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各中小学要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校长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给予严处。
3、加强统筹谋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园)要安排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明确新学期各项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推进的举措与步骤,保证新学期顺利开学。
各校应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在新学期开学前,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校务,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1、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2025年1月4-6日,高三学业水平考试、春考;
2025年1月7-8日,期末考试;
2025年1月11-12日,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5年1月17日,学校休业式;
2025年1月20日,教师放假;
(注:全区校园长、书记培训会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2025年2月14日(周五),各学校教师上班;
2025年2月16日(周日),学生报到注册;
2025年2月17日(周一),新学期开学。
(注:学校行政、职工放假和上班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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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闵行区人民政府
编辑: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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