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求,更好安置困难群众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计划》和《山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山人社发〔2024〕4号)文件要求,现公开安置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具体包括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10个实施步骤。(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二)报名地点:报名乡村岗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城镇岗的,应在镇(街)便民服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报名。(三)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簿及“索引页”全部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式3份),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同时填写《山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困难人员认定表》《山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报名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安置管理工作全过程。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拟安置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1.从事个体经营或投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的;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5.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未进行备案的;6.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一)信息化管理。依托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上的大数据、信息化功能设置,加强安置对象信息比对、上岗资格审核,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实行“双实名”管理。(二)日常管理。规范日常考勤考核,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负责,村(社区)和用岗单位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到人实施考勤。(三)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各镇(街)根据考勤和人员比对情况,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及时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附件:《2024年枣庄市山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表》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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