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有诉讼案件、案件已生效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请及时办理退费。
二、我院已启动诉讼费用网上收退费机制,对于2021年5月(含)之后立案且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线上办理退费事宜,无需再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若当事人立案时预留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南安法院诉讼费用退付收款账户确认书》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提供退费账户信息,由承办法官线上办理退费。
三、对于2021年5月(不含)之前立案且生效的案件,当事人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咨询退费事宜,也可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派出法庭承办的案件请到相应派出法庭收费窗口办理。
四、对依法应当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主动缴纳诉讼费。若在收到电话、短信、司法专邮等形式催收通知后,逾期未缴纳的,案件承办人将依法移送我院执行局立案执行。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