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复蚂蚁,女子获刑8个月!损失超140万元!

文摘   2024-07-31 19:25   广东  

“我只是想报复一下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万万没想到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


为报复咬到自己的蚂蚁
女子竟引发了一场山火
造成巨大损失

近日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

来和普法君一起了解一下

事件的前因后果



案件回顾


3月24日,69岁的被告人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卢某平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但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

(资料图)

火情发生后,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及时将火势控制住,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造成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卢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生态。


如此报复蚂蚁

不仅让卢某平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更给自然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实在是得不偿失

大家无论身处何地

都应时刻绷紧防火安全这根弦

牢记防火无小事

任何微小的疏忽都可能酿成大祸!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素材来源|中国消防、黔南消防、荔波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szspfb@163.com

运营单位|深圳特区报

主编|刘杰

责编|杨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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