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岗位!福州市属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部分专业不限!

教育   2024-11-19 18:31   福建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常年引进市属学校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市属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属学校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要求


二、引进岗位

岗位类型为编制内岗位,用人单位含福州教育研究院及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引进计划数不限。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八个工作日开始报名,常年有效。

(一)报名邮箱

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箱(fuzhoujiaozhao@126.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市属学校常年引才+姓名+X类对象”方式命名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高等专科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证书、聘书。

5.相应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6.第一、二类对象需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书、证明。

7.第三类对象需提供近五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福建省由省教育厅及省总工会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8.第四类对象需提供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前三名获得者位次前两名的指导教师证书。

9.第五类对象需提供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证明(书)或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获奖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10.第六类对象中属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初审

(一)网络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各用人学校实际需求,推荐到学校组织考核;市属学校暂无对应学科需求的暂缓推荐。

(二)现场复核。网络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需在正式考核前将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923)进行现场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方式

第一、二、五、六类优秀教育人才可由学校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择优聘用,第三、四类优秀教育人才可采用用人学校直接面试考核、考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考核注重考量教育人才的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强化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察,考核情况及意见报市教育局。


六、其他引进事项

(一)考核结果公示。市教育局根据用人学校的考核结果及意见,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二)体检安排。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审档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完成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或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核资格的

2.审档不合格的;

3.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但未能在报到前解除的。

(四)到岗聘任。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6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本公告引进对象在首聘时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原则上按原职称岗位予以聘任。第六类对象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五)报到时间。根据应聘报名时间情况,拟引进人员正式报到时间原则上定为学期开学前。


七、鼓励政策

符合福州市引进教育人才相关政策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六类对象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分3年发放相应的配套补助,具体发放金额如下表。六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级或中途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八、其它

1.本《公告》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2.本《公告》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需进一步通知的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fuzhou.gov.cn/)通知,有关具体事宜会及时联系报名人员。

3.监督投诉电话: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1-83372320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附件:

1.市属学校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2.福州市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相关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8号)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教综〔20218号)

(附件详情扫描二维码)




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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