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全面启动

民生   2024-12-20 15:51   西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统计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24〕86号),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核算,将对林周县71家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劳动工资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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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义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既是重要的经济数据,也是重要的民生数据,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能够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提供依据。

2

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位为1的法人单位。包括:(1)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机关;(2)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3)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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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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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被调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门户(https://tjy.stats.gov.cn)自主填报。
1. 名录核实
依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信息,参考部门行政记录,对所辖地域范围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基本信息核实。
2. 业务培训
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的业务培训,各被调查单位应积极响应参加。
3. 填报指导
由县统计局负责开展对辖区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的填报指导服务。
4. 质量验收
由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的报表进行数据审核、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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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2024年年报填报时间:12月10日开网,次年2月10 日关网。2025年季报填报时间:次年一季度:3月10日开网,4月4日关网季度;二季度:6月10日开网,7月4日关网季度;三季度:9月10日开网,10月10日关网;四季度:12月10日开网,次年1月5日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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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各调查对象在执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指标解释、上报途径完成数据上报和审核,积极配合县统计部门完成业务培训以及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统计人员要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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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周县统计局
编辑(一审):嘎玛卓玛
校对(二审):色珍 张启琛 
审核(三审):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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