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王英,女,1971年出生!

文摘   2024-11-06 19:30   山西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2)黔2625执308号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本院特决定发布如下悬赏:
被执行人:田标,男,1970年8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302619700823XXXX,侗族,湖南省新晃县人,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镇远县卫城社区和平三组3号福佳乐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英(系田标之妻),女,1971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302619710203XXXX,苗族,湖南省新晃县人,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柏树林村老屋场组。
未履行标的:10000元。
执行依据:(2020)黔2625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
备注: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镇远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如有线索请拨打以下电话,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全部义务。
镇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855-5718505
何法官:1376555014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繁昌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的财产,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国升,男,196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繁阳镇大阳村龙泉组11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22219680120****。
执行案号:(2017)皖0222执839号
案件标的:120000元(暂计)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马国升名下财产或收入线索、准确地址。
悬赏时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凡在悬赏期限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收入线索、准确住址(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居住地),经查证属实使得本院拘传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按2000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马国升名下财产或收入线索,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实际到位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553-7870400、 0553-7870182
联系人:张法官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繁昌法院、镇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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