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佛山公积金贷款办法又有调整……

时事   2024-12-02 12:58   广东  

近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多项通知称

取消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

并大幅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点击图片查看通知详情。


根据通知内容,管理中心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删除“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这一条款,并优化多孩家庭的认定标准,将原本的“三孩以上家庭”调整为“二孩及以上家庭(且二孩均为未成年人)”。


此外,管理中心还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市民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市民如果购买单套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一方面是,多孩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三孩调整为二孩,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上浮20%。对于既是二孩及以上家庭又是双缴存职工的群体而言,如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如果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且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40万元。


下面附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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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进行调整(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修订内容

(一)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二)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何时实施?

答:调整后的《贷款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同时废止。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面积限制?

答:没有。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什么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

答: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1.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2.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3.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上浮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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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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