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如何促进案涉财产快速、妥善变现,兑现胜诉权益?在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近期执行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给出了“自行处置+法院监管”的创新答案。
“我们的房子卖出去了,卖了个好价钱,谢谢法院!”10月31日,被执行人张某、王某夫妇给北关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兴奋地分享着房屋成交的喜悦。很难想象,2个月前,他们还为房屋“断贷”而一筹莫展。
一年前,张某、王某夫妇因工作变故,无力承担房屋贷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张某、王某偿还银行剩余贷款。面对这笔债务,本就经济困难的张某、王某夫妇倍感压力,他们联络了某中介机构,登记了房屋信息,想将房屋尽早出售后还款。
“房子必须由法院拍卖吗?”“自己卖房合法吗?”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发现自己成为被执行人的张某、王某夫妇陷入困惑。他们连忙来到法院,向承办人说明了情况。承办人解答道,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确立的一项创新机制,自行处置不违法,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包括法院管控拍卖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满足执行债权额度以及期限限制等。得知自己的行为不违法,张某、王某的顾虑消除了。同时,承办人着手处理房屋处置事项,考虑到房屋已经在售,并且有成交希望,如果此时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不但不利于财产变现,反倒会延长处置周期,浪费司法资源。于是一方面积极协调,促成张某、王某夫妇与银行就房屋自行处置达成合意,另一方面加强对房屋价款的管控,通过向中介机构送达协助执行手续,让中介机构将房屋价款汇入法院的指定账户,避免案款脱管。此外,法院、银行、中介多方共同努力,积极寻找买受方,力求房屋尽快成交。大家的努力没有白费,不久,房屋以完全覆盖执行债权的价格顺利成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圆满执结。下一步,北关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活用好财产处置机制,在依法执行前提下,有效促成财产顺利妥善变现,打通胜诉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北关区法院)关注“精彩北关”微信 了解更多北关时讯
组稿:李鑫 编辑:杨光明 校对: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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