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葡萄出口”生意!骗取出口退税465.76万元被查

财富   2024-11-29 09:30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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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税务报”报道,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与公安机关协作,破获一起水果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控制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和水果出口企业,通过虚开农产品购销发票、“配货”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465.76万元。目前,涉案违法人员已归案,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报道称,2023年9月,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人员在分析辖区出口企业相关数据时,发现一家名为Y公司的出口企业,短期内出口额激增,并且存在企业人员与上游公司交叉任职、企业物流信息异常等情况。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具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

经查,Y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是一家以出口苹果和葡萄等水果为主要业务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在分析Y公司涉税数据和经营信息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不少令人费解之处。

从数据来看,Y公司成立5个月后,才启动水果出口业务,但在短短7个月后,出口额即迅速达到7000万元,并获得出口退税614万元。从Y公司出口外销的葡萄单价来看,其与采购时的进货价格相差却并不大。短期内业绩快速增长,薄利出口,这些情况均不太符合水果外销企业经营常态。

同时,检查人员在分析企业人员信息时发现,Y公司与其上游供货的两家农产品经销企业,存在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况。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同时也是两家上游企业的财务主管,而三家企业的办税人员均为李某

此外,物流运输及成本方面,上游两家供货企业在为Y公司供货时,配送成本中有苹果包装箱等包装和相应支出,但与Y公司购销葡萄时,却没有配套的包装信息和成本费用。葡萄属于运输中极易发生损坏的水果,长途外销,没有配套包装,如何实现成功销售?

第三稽查局经过初查分析后认为,Y公司经营数据可疑,具有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

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暂不惊动涉案企业,先着手进行外围调查。办案人员首先前往Y公司葡萄出口地深圳蛇口海关和大鹏海关,对Y公司出口货物实施核查。他们根据出口单据信息,找到Y公司委托的货代公司和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提供的Y公司出口货物来源表中的信息显示,该企业出口外销的葡萄,主要来源于云南地区。但办案人员核查Y公司上游两家供货企业开具的5000多张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后却发现,这些发票上的供货方地址、供货农户身份证号码信息均显示——供货人位于山西

出口产品的产地物流配送信息与收购发票采购信息不一致,这表明葡萄的货源存在作假嫌疑。

调查结果显示,涉案两家上游企业采购葡萄的业务均为虚假业务,其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为虚开发票。同时,两家企业也没有向Y公司销售过葡萄,其向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此外,办案人员发现,Y公司账户每次收到葡萄的出口结汇款后,不久会全部汇至两家上游供货企业银行账户。随后,这些款项每次均会经由两家上游企业汇入一名叫蔡某的所谓大客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而Y公司向上游两家供货企业支付的“采购款”,两家企业在收到款项后不久,均会迅速汇转至一个名为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随后经此人账户,最终流回Y公司

调查结果显示,这个神秘人员刘某,即是Y公司和两家涉案上游供货企业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至此,3家涉案企业出口骗税的违法事实、案件主要违法嫌疑人浮出水面。

联合专案组即刻实施抓捕行动,3家涉案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及相关涉案人员均已归案,

刘某在讯问中供述称,蔡某有境外客户资源,打算做葡萄出口外销生意,但由于没有出口资质,供货人也无法开具发票,于是找到刘某寻求“合作”。双方商定:刘某利用其控制的两家农产品购销企业,虚构葡萄采购业务链条,虚开葡萄购销发票。随后,利用Y公司的资质出口蔡某的葡萄。获得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后,两人平分退税款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与蔡某合谋,虚构业务链条,虚开大量葡萄购销发票。其中,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794份,涉及金额7819万多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674份,涉及金额7844万多元。在配票的同时,两人利用蔡某采购的葡萄,通过“配货”的方式出口外销,共骗取出口退税款465.76万元

目前,涉案人员均已归案,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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