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政务   2024-09-03 21:13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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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大 曝 光

为积极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巴宜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就近期查处的4名饮酒驾驶人员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安全



案例
酒醉驾违法人员




























1

违法人员:海某

身份证号码:410104********0056

车辆号牌:豫VY**Q9

违法地点:国道318线4183+500处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海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违法人员:胥某

身份证号码:510723********1179

车辆号牌:川B6**UY

违法地点:巴宜区觉木路2KM处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胥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3

违法人员:曲某

身份证号码:513331*******0814

车辆号牌:藏GJ**23

违法地点:巴宜区八一镇拉嘎娘村村道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曲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役2个月的处罚。



4

违法人员:罗某

身份证号码:511023********1436

车辆号牌:藏GN**07

违法地点:巴宜区加丁嘎路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罗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喝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对驾车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易疲劳驾驶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5、运动反射神经迟钝

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也就是慢了一两秒。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要相应延长。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小车驾照开大车 准驾不符危害大

1.违法人员:贡某

  违法地点:国道318线4183KM

  身份证号码:542622********0418

  车辆号牌:藏GC**19

  违法行为:贡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违法人员:白某

  违法地点:巴宜区米推乡泽列村

  身份证号码:542626********0411

  车牌号码:VV**05

  违法行为:白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500元


3.违法人员:黄某

  违法地点:巴宜区林达线27KM

  身份证号码:622901********1013

  车辆号牌:甘N6**52

  违法行为:黄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4.违法人员:段某

  违法地点:国道318线4197KM

  身份证号码:341222********4690

  车辆号牌:皖KX**53

  违法行为:贡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涉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什么是准驾不符: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开了不被允许开的车。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准驾不符的危害:

1.危害公共道路安全:不同的车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的差别,‌缺乏对特定车型的系统训练容易导致操作失误,‌从而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2.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准驾车型不符,‌尤其是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且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行驶,‌会给公共道路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3.保险可能不予理赔:驾驶人驾驶非准驾车型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进一步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因此,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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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邓秀均

校对聂吉敏

来源:巴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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