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苏宇、扎西达娃、普布卓玛、洛桑达瓦、琼卓玛、金如松6名同志辞去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琼卓玛、金如松2名同志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西同志辞去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苏宇、扎西达娃、普布卓玛、洛桑达瓦、琼卓玛、金如松6名同志因辞去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经本次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其6人代表资格终止。吕鹏飞同志因工作调整调离察隅县、郑宝同志因去世,其2人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截至目前,察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14名。
决定免去
扎西顿珠的察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
刘永华的察隅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桑旦曲珍的察隅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央扎的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冯红强的察隅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琼吉卓玛的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米玛的察隅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杨克让的察隅县民宗局局长职务;
陈伟华的察隅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邓人山的察隅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徐本安的察隅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马晓峰的察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多吉次仁的察隅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职务;
伏斌彬的察隅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仁增赤烈的察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长山的察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汪金的察隅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永华为察隅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桑旦曲珍为察隅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布迪迪为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米玛为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扎西达娃为察隅县教育局局长;
徐本安为察隅县财政局局长;
肖涛为察隅县统计局局长;
苏宇为察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仁增赤烈为察隅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局长;
汪金为察隅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
贡秋尼玛的察隅县人民法院察瓦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高洋为察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伟华为察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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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邓秀均
校对:聂吉敏
来源:察隅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