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墨脱县司法局招聘

政务   2024-09-13 21:16   西藏  



因工作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治理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较强事业心、责任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4.综合素质好,获得相应学制的学历证书。

5.男女不限,年龄3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退役士兵可放宽至中专文化程度。

7.中共党员,具有法律、环保、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人员,退役士兵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微林芝”、“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上午:9:30-12:30 下午:3:30-6:00。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4号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咨询电话:0894-5836099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持报名简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面试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五)录用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选择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城市管理局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性人员岗位标准补贴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少签订1年以上,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五、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

举报电话:0894-5836086。

本公告由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墨脱县司法局关于第三批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政治能力较强、队伍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墨脱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其中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1名;墨脱司法所1名;德兴司法所1名;帮辛司法所1名;甘登司法所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

(二)协助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四)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通过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做好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统筹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具有墨脱县户籍且在墨脱县境内长期居住优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及社会心理学专业优先,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有调解特长、精通当地语言和汉语双语的应聘者优先)。

5.自愿与墨脱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五、工资待遇

1.按照《墨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墨脱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正式聘用后待遇=基本工资2850元/月+“五险”费用(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费用)+绩效工资0—1500元元/月+“以案定补”补助(按调处案件绩效)组成。

2.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墨脱县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墨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9月25日-9月27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联系人:刘成  17308949460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县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墨脱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县司法局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墨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墨脱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4—5490207

举报监督电话:0894—5490113(墨脱县委组织部)

0894—5490189(墨脱县委政法委)

0894—5490429(墨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墨脱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2.墨脱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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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邓秀均

校对聂吉敏

来源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墨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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