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及拟拘留人员主动归案的公告
【第一期】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公告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文峰区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情况,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并视其情形,进行强制搜查。
二、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的,文峰区人民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并视具体情况实施罚款、依法拘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库、进行信用综合惩戒等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同时文峰区人民法院将依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四、现随第一期公告发布拟拘留被执行人名单(名单附后),以下人员限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投案。对拒不归案报告、继续违法逃匿、潜逃的,文峰区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文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