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4年12月1日起
启运港退税政策将扩大实施范围
重庆新增3个可以适用该政策的口岸
其中就包括
沙坪坝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在货物离开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后,海关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企业即可使用该信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成本。
此前,重庆启运港仅有果园港水运口岸,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果园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即自上海洋山港、上海外高桥港、宁波舟山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按照上述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企业可提前近1个月拿到退税款。
根据《通知》
自12月1日起,除危险品外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从团结村启运报关出口
由国铁及其下属公司承运
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港地
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在三部门的支持下
由团结村始发的各方向陆上跨境班列
主要出境出海地均设有
可享受启运港退税的离境港
也就是说
从团结村坐火车出发的外贸货物
无论奔赴东西南北哪一个方向
均可享受启运港退税
↓↓↓
中欧班列
阿拉山口铁路口岸、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西部
陆海新通道
北部湾港、湛江港、磨憨铁路口岸
二连浩特口岸、满洲里口岸
宁波舟山港
渝深港
渝穗
深圳港、广州南沙新港
据了解
此前出口退税的传统操作是
出口货物离境结关后才能申请出口退税
流程相当漫长,甚至长达1个多月
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
货物离开团结村中心站后
海关就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
供企业向税务机办理退税申报
退税时间可压缩一半以上
此举有利于贸易商节约资金成本
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
也有助于企业轻装上阵
开展更多外贸业务
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海关总署按日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
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自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海关总署按日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按日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反馈海关总署。
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应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由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电子数据。上述不再出口货物如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向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
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货物,除因不可抗力或属于上述第6项情形且出口企业已补缴税款外,视为未实际出口,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税款,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下一步
沙坪坝区将与重庆市财政、海关
税务、口岸物流等单位
不断完善沟通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利好
结合贸易便利化举措
推动降低四向通道综合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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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编:黄 伟
责 编:王 粲 郭思云
编 辑:胡亚亚 雷 诗
记 者:郭 晋
部分来源: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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