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文摘   2025-01-11 18:09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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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锦州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会商研判,1月11日,高空、地面均处于均压场,夜间相对湿度较高,整体扩散条件较差,预计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1月12日高空、地面维持均压场,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时段,预计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1月13日高空转为槽前,地面转为低压前部,偏南风为主,伴随弱降雪过程,湿度增加,扩散条件一般,预计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为切实做好本次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25年1月10日12: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请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强化工业企业管控。加强应急管控清单企业监管,对主城区内38家重点企业联合开展驻厂帮扶,对137家涉气企业开展巡查检查,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督促企业逐条、逐项落实减排措施到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实现减排效果可量化、可考核。对用电量不降反升、在线超标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强化散煤燃烧管控。加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监管。严格落实《锦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杜绝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加强禁燃区检查,发动社区网格员,加大入户检查力度。

三、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对秸秆火点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利用无人机、高空摄像设备等手段,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国(省)干道、铁路两侧等重点地段、重点地域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县(区)、乡、村3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实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四、强化扬尘管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管控,抓紧实施破损路面、裸露地块修复工作,要采取围挡、硬化和苫盖等方式,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应急期间,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主城区道路的清扫频次。

五、强化移动源管控。公安、生态部门要对重点路段开展路检路查,严格查处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监管,禁止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国Ш标准的柴油车和国Ш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低排放区内。

六、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巡查排查,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 确保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正常使用,严禁油烟直排,对于露天烧烤行为、吹(生)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查处整治。



#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4.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劝导私家车驾驶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以及超标排放、“冒黑烟”机动车辆的禁行工作;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部门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3.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4.工信部门督查、指导限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限产要求。
5.城管部门严厉打击禁燃区内移动售卖散煤现象,依法查处露天烧烤、露天吹炭、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执法处罚工作。
6.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促辖区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严禁秸秆、垃圾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主城区各街道严禁烧纸及其他祭祀用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露天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的扬尘管控;矿山、砂石料厂停止露天作业;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操作。来源:锦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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