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在戈壁滩、沙漠挖锁阳也会构成犯罪吗?
——依旧有不少人有这样的困惑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田某某因非法采挖、售卖百余株锁阳、肉苁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锁阳属多年生肉质寄生草本植物,由于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原因,其面临着生存威胁,2021年9月7日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村农业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其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在民间有“不老药”的说法,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
为牟利,在明知锁阳、肉苁蓉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田某某仍实施采挖、售卖行为。2024年4月底,田某某前后5次到某河滩采挖锁阳、肉苁蓉,并将部分未晒干的锁阳出售获利120元。2024年5月初,田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野生锁阳107株,野生肉苁蓉24株。
案件移送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采挖、售卖的锁阳、肉苁蓉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田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遂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田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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