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维保单位:
近期,某大厦发生一起电梯故障困人较长时间事件。事件经过:电梯在1层与2层之间(电梯轿门外为混凝土墙面),电梯控制主板出现故障,电梯停梯困人。维保人员接到救援电话后十分钟左右赶到现场,该电梯为无机房电梯,维保人员获知轿厢位置后,首先尝试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发现主板不响应;随后维保人员尝试电动松抱闸,准备通过松闸移动轿厢进行救援,此时发现电动松闸按钮无响应,无法移动轿厢。后经维保人员逐步排查发现电梯主板(与紧急松闸电源板集成在同一主板内)故障,维保人员将旁边并联同型号电梯主板拆除更换至故障电梯,再次进行电动松闸操作,最终将轿厢移动至2层平层位置,开门将乘客救出,完成救援,人员被困了一个多小时。
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电梯困人超过2小时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规定“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困人事件暴露出涉事维保单位及维保人员对突发状况处理及故障原因排查不熟练,日常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教育缺失,对刚接手维保的外资品牌电梯性能与故障排查不清楚,日常维保对电梯控制主板的测试与检查不到位。试想,如果当时没有旁边并联的电梯主板可及时拆除更换,那么困人救援会面临更大困难与更长时间,并将报119消防对墙体与轿厢进行破拆实施救援。我局已对该涉事电梯维保公司涉嫌未按技术规范维保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各维保单位务必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对自己公司所维保的电梯,尤其是刚接手电梯的性能功能、故障代码、救援方式、故障排查等,尤其是要针对无机房电梯、无手动松闸开关电梯的救援方式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能熟悉掌握救援方式,快速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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