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撞见丈夫出轨,母亲劝架发病去世,离婚却被丈夫分走父母房产……

时事   2024-11-15 20:57   广东  


女子撞见丈夫出轨,
母亲劝架去世,
两人离婚,
丈夫却来分走父母房产,
这合理吗?

方静与曾梁都是杭州人,两人结婚20年。3年前,方静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受到了打击,这些年来身体情况一直不好。


今年年初,方静带母亲逛街散心,无意中撞见丈夫挽着别的女人走在马路上,且两人还有了孩子。她一气之下和对方厮打起来,母亲在这次劝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


三个月后,料理完母亲后事,心灰意冷的方静向曾梁提出了离婚。


曾梁答应得很爽快,但他提出要求,自己想分割方静父母名下房子的一半。




方静错愕不已:
父母用自己积蓄买下了两套房子,
曾梁凭什么要求分割?

对此她无法接受,
曾梁更是不肯松口,
二人争执不下,
便诉至法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方静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子,作为她和曾梁的共同财产,他们有平等的处理权。

图为浙江遗嘱库

输了官司,方静还是想不通,她来到浙江遗嘱库咨询,管委会主任叶世娟听完,她解释:“方静母亲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该财产应由独生女方静继承。但当时,方静与曾梁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房产应当属于方静与曾梁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曾梁有权分割方静父母名下的房子。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对于上述案件,上海融力天闻(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女欢表示,不少市民可能会认为,房产作为女方父母的遗产,且因丈夫的出轨行为导致家庭破裂,不应被丈夫分割。



然而,从法律视角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与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案例中,由于女方母亲去世前未立遗嘱,且没有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只归女方所有,因此该房产在女方继承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丈夫依法有权要求分割。


至于房产怎么分,法院会根据财产状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丈夫存在出轨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主张多分,甚至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将由法院综合全案的事实情况以及双方的举证情况来做出判决认定。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配偶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赵女欢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1、收集好出轨证据,包括通信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2、提前整理财产信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金额,评估财产分割后的个人权益。

3、谈判协商:尝试沟通,讨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争取达成和解。

4、提起诉讼,若谈判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另外,建议大家在婚前或婚后及时与自己的父母沟通,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并考虑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财产的归属,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婚姻变故。



注意!立好遗嘱 宜早不宜

生前立好遗嘱,可以未雨绸缪。但有的人会将遗嘱与死亡不自觉地关联在一起,无法坦然面对。殊不知,没有遗嘱将很可能为后人带来争产纠纷。     

梳理过往司法判决,因为未立好遗嘱,引发的继承纠纷屡见不鲜。


在广东,一名老人就因为去世时未留下有效遗嘱,导致三名子女为房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


在江苏,一老人去世后因生前未立遗嘱,导致5万多元存款无法让独生女儿取出,无奈之下,女儿只好将银行告上了法院……类似案例,不胜枚举。



意外无处不在,立好遗嘱,宜早不宜迟。赵女欢建议,为避免因未立遗嘱而导致的财产分割纠纷,广大市民应积极通过立遗嘱方式,明确财产继承人以及财产继承方案,提前为自己的财产分配做好规划,确保财产继承有明确指引,避免变故后发生财产分割纠纷,减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纷争。


订立遗嘱 别忘这些细节!

       

订立遗嘱处理去世后的个人财产,应采取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以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在继承编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针对不同的情况,大家可以选择不同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来源:都市快报
部分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成玉、贺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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