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民生   2025-01-10 21:19   甘肃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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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各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年报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随着年报季的到来,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等。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各经营主体:年报不收费,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我们为大家准备了2024年度年报指南

赶紧收藏起来吧!


01

年报公示新变化

Law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了年报“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02

年报公示范围

Law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登记注册的企业、(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也应年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03

年报公示时间

Law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04

年报填报方式

Law

第一,电脑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甘肃”,选择联络员登录即可年报(首次年报请选择联络员注册并提交,如需变更联络员,请点击联络员变更并提交)。

第二,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平凉市场监管”,点击“政务服务-年报公示-年度报告-甘肃”,点击联络员登录即可年报(首次年报请选择联络员注册并提交,如需变更,请点击联络员变更并提交)。

第三,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05

年报公示的内容

Law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新变化: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年报公示填报成功后返回填报页面,年度报告报送状态为“已公示”即为报送成功。

06

法律责任

Law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公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企业会被予以限制或者进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
(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

07

年报“0”申报!后果很严重   

Law

近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发现,有些企业在填报年报信息中,存在“0值年报”的问题(即年报数据中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均填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郑重提醒:

往年存在“0值年报”问题的企业请务必认真客观填报2024年年报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以下咨询服务电话:静宁县市场监管局:0933-2586785
特此公告!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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