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查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民生   2024-12-07 23:42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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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零容忍,市人社局依法移送1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近期,市人社局多举措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用实际行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在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回顾

新疆某装饰公司将承揽的嘉峪关市某酒店室内装修工程中的水电装修项目分包给自然人仝某,装修结束后因工程结算产生纠纷导致拖欠杨某等15名农民工2023年8月-10月的工资145680元。
市人社局在调查过程中,多次通知该公司负责人慕某,要求其前往市人社局接受调查并处理欠薪案件,但慕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市人社局通过邮寄、电子、张贴等形式向该公司注册地送达法律文书,也未得到任何回应。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该公司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期3年。
该案件移送公安后,慕某迫于压力,全权委托律师到市人社局处理欠薪问题,对拖欠的工资数额进行了确认,申请将确认的工人工资共计120056元打入市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由市人社局全部代发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仝某为工程承包人,所反映的实际为工程款,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至此欠薪问题得到圆满妥善解决。


相关法律法规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守法守信,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报酬时,要理性维权,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人社部门查证属实后,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期编辑:团团 内容来源:嘉峪关市人社局订阅号 供   稿:曹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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