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关于征收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政务   2024-11-06 14:29   辽宁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医保待遇享受
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除出生三个月内新生儿和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或规定期限内缴费的设置 3 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满 3 个月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元/人•年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动态监测范围内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即160元/人•年
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后,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携带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未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的新生儿可使用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2.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本市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外籍人员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护照。
四、缴费方式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搜索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2.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阜新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我市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五、咨询电话
医保部门
税务部门
市本级0418-3858338
高新区0418-2281548
海州区0418-2821634
海州区0418-3335405
细河区0418-6325963
细河区0418-6324600
太平区0418-6539573
太平区0418-2831113
新邱区0418-2862141
新邱区0418-2862337
清河门区0418-6011567
清河门区0418-6327717
阜新县0418-8292979
阜新县0418-8823347
彰武县0418-6910301
彰武县0418-7728313
六、注意事项
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一致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缴费业务的,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实后,再办理缴费业务。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信息来源:阜新医保
编  辑:白云夫
责  编:何雨默
审  核:郭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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