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关于开展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布点工作的通知

企业   2024-11-09 09:46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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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布点工作的通知

全市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2025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工作,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 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府函〔2024〕17 号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区划、人口规模和城乡安全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二、布点规划要求

(一)严格布点申请。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合理确定各乡、镇(街道)的布点。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分布及禁燃禁售范围,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严格禁放区等区域布点。一是对东方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红线范围内不布设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二是对集贸市场、商场、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车站、养老院、加油站、危险品生产储存及易燃易爆场所100米范围内不布设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

(三)严格村庄布点规划。为方便群众,对人口较为集中且距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较远的村庄,应适当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零售点(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零售点(店)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零售点(店)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和桥下及涵洞。

4.零售点(店)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5.零售点(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相通。

6.零售点(店)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经营和人员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8.零售点(店)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专柜,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9. 零售点(店)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10. 零售点(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零售点(店)之间外部距离不少于50米。

11.零售点(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零售点(店)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零售点(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GB50016的规定, 且不应低于三级;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 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2.零售点(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3.零售点(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零售点(店)安全出口应畅通,店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米。

5.零售点(店)建筑物为临时板式结构的,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毫米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

6.零售点(店)建筑物为临时搭棚形式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三)消防与电气

1.零售点(店)内严禁有明火。

2.零售点(店)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3.零售点(店)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零售点(店)应配备至少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便于取用位置。零售点(店)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两个设置点。

5.零售点(店)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6.零售点(店)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7.零售点(店)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22区DIP22、IP5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成年人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中一人必须是个体经营户的法人),报名时个体经营户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读取身份证信息并签到,严禁代签。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提交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15日18时下班为止);

提交材料地点:东方市应急管理局5楼园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898-25520209
https://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sajj/xxgkml/202411/t20241108_3765644.html

附件1:2024年东方市烟花爆竹管控范围示意图

附件2:2024年东方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图

附件3:东方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布点规划方案

(附近内容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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