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现提示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且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盲目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投机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建议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塔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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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司荣荣
审核 | 和雪娟
终审 | 陈奕良
来源 | 塔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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